个人行为方法的差别 。从个人行为方法上讲,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都既可以由做为组成,还可以由不当作组成,仅仅方式的具体方法有所区别,即滥用职权罪具体表现为做为,玩忽职守罪大部分体现为不当作 。
《刑法》第一百六十八条:国有制企业、公司的工作员,因为比较严重逃避责任或是渎职犯罪,导致国有制企业、公司破产或是严重损失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内刑期或拘留;致使国家利益遭受尤其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内刑期 。国有制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有前款个人行为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按照前款的要求惩罚 。国有制企业、公司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员,玩忽职守,犯前2款罪的,按照第一款的要求从重处罚 。
【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有什么区别 滥用职权罪和徇私舞弊罪区别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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